核心提示:近日,廣東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修訂施工許可申請辦理證明材料和施工許可證核發(fā)辦理指南的通知 》,通知稱要修訂《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精簡和修改填報材料提升施工許可辦事效率的通知》。在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辦理的《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辦理指南》中,刪除“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存資料”和“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證明材料”等3項內容。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修訂施工許可申請辦理證明材料和施工許可證核發(fā)辦理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結合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通報的要求,我廳決定修訂《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精簡和修改填報材料提升施工許可辦事效率的通知》。在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辦理的《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辦理指南》中,刪除“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存資料”和“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證明材料”等3項內容。修訂后的《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表(2019年12月修訂版)》詳見附件。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要依法審查施工許可證辦理中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取消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設置的許可條件和要求。2019年12月17日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修訂本地區(qū)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辦理指南》,及時向社會公開。
附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表(2019年12月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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